(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二)负责制定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电话:0775-45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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