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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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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科委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1、组织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指导和掌握各县(市) 区贯彻实施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向上级作出报告。

   2、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做好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服务。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 战略,着重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

   4、组织制订全市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 规划及措施。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科学 普及及科技攻关、科技决策、科技工程等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管理与实施。负责星火、火炬、新产品试 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扶贫等计划的制订、管理与指导实施。

   5、统一管理全市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和科学事业费。 组织协调科技信贷的管理和使用。管理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奖励基金等科技专项基金。

   6、组织制订全市有关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检查技术合同法的实施。参与管理技术仲 裁,归口管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 密,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

  7、负责管理科技情报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情报网络,搞好信息情报的采集、整理和交流;管理全市 信息网络。

   8、负责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计划,抓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科技干部的培训工 作。

  9、归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防震总体规划、新建工程场地的工程防震,负责管理地震 监测预报等工作。

   10、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和技术进出口,组织制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与措施,负责科技 合作项目的智力、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的立项申报工作和科技人员出国以及来访专家学者的审 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11、负责新建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批和指导民营科技型企业。

   12、负责市科委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13、指导和管理我市高新技术、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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